随车吊设备的起升机构的安全技术
-
(一)随车吊设备的起升机构的制动安全
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定。对于吊运炽热金属、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物品的起重机,其随车吊设备的起升机构必须安装两套制动器.每套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25;对于安装一套制动器的随车吊设备的起升起构,其制动轮及制动器必须安装在减速器的输人端.以确保制动安全可靠。
(二)随车吊设备的起升机构必须安装上升、下降双向限位器:
(1)上升限位器的设置应能保证当取物装置最高点距定滑轮最低点不小于0.5米处断电停机。
(2)下降限位器的设置应能保证取物装置下降到最低位置断电停机,且此时在双联卷筒上每端所余钢丝绳圈数不小于两圈(不包括压绳板处的圈数)。
(3)应经常检查限位器工作的可靠性,动作是否灵敏。失效时.应停机检修,不得带病工作。
(三)吊钩必须安装防绳扣脱钩的闭锁装里。
(四)额定起重量大于10吨的门式起重机和所有桥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超载限制器。
- 返回首页 打印 返回上页 下一篇